《恆大不握手,只對鄭智罰酒三杯?若開此先例,中超必會爛醉如泥!》
當你們說,上港船上有「乾爹」時,瞧,足協卻罰得上港外援奧斯卡888——往人身上悶2球,罰停8場。
當浩克、武磊敢拾球迷扔下的文化衫,玩起行為藝術時,足協也當即叫「停」——罰停比賽!
這顯然是在自證「爹」之清白。
所以,你們又說,恆大11人拒跟裁判握手,等於鄭智們故意將頭伸在足協的「狗頭鍘」下:來!敢不敢、斬不斬?——這是在考驗足協的革命意志嗎?
聰明如恆大,趕緊地,內部只罰款隊長鄭智一人,以此「罰酒三杯」的方式,在給足協亮出指路明燈。
那麼,一年幫足協付里皮上億薪水的背景下,到底,誰是爹,誰是仔呢?
顯然,於情面上,足協與恆大,有著「感情深、一口悶」的交情——但對今年中超正罰得興起,欲祭起「亂世用重典」旗幟的足協而言,這會讓領導們為難了。
其實,於法於規上,真要處理,本是極為簡單。
像粵媒冒天下之大不韙,一說恆大隊跟R馬情形與性質不一樣,恆大是參加了握手儀式——跟權健隊握了手,但只是未完成跟裁判握手而已。
那麼,咱們來個反駁例證法:恆大踢了半場球,比分領先,是不是說,恆大下半場不踢了,也照樣算贏,而不算沒踢?——顯然,這樣的狡辯,不值一駁!
還有,粵媒又說,是恆大隊跟權健隊握手後,他們先圍成一圈進行勵志互動了,只怨裁判沒耐心,等不及先走了。
這樣說的話,就等於把「無恥」臉上掛的一層皮,也不要了!
這是不是相當於說,以後恆大在賽後,先要撒尿洗手後,才乾乾淨淨地去跟裁判握手,裁判也得等著大爺您呢?六冠王,也並不是老天爺之下、14億人之上的王吧?
如果這一沒臉沒皮的說法能成立,看來,不僅恆大內部先罰款鄭智,便等於自我打臉了,而且,這還要先處罰不等候恆大隊員的裁判了?——是不是得先罰每個裁判停賽一場,再加上5000元罰款呢?
那麼,將責任全堆到鄭智頭上,只罰他一人,讓其他 10名球員虎口脫險,真是足協最後的抉擇嗎?——這其實,不亞於另一種形式的「罰酒三杯」了。
如果這一處理邏輯,可以成為「恆大邏輯」或「足協邏輯」,那麼,下次,鄭智帶頭群毆裁判,是不是也只罰鄭智一人,別的打手全沒事,也就可完事了呢?
這一判罰邏輯,若真成了現實,也就是說,足協所謂的公平公正的一池春水,就會搗亂成一池漿糊——如此「罰酒三杯」式執法,必會從此將中超灌得爛醉如泥、爛泥扶不上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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